公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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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4年9月30日法矯署安字第11404012490號函。
公告事項:
-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經奉法務部114年9月19日法令字第114305035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 修正重點如下:
- 明確外界送入財物之對象範圍及相關作業程序。(修正條文第二條)
- 增訂外界得送入金錢方式。(修正條文第四條)
- 修正外界送入飲食種類及次數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 修正外界送入藥品規定,涵蓋收容人入矯正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修正條文第六條)
- 修正外界送入財物時,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必要資訊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 修正外界送入財物,機關得拒絕或禁止送入之情形及方式。(修正條文第八、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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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修正總說明.pdf72 KB 114-11-28 下載次數:37
-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條文修正對照表.pdf169 KB 114-11-28 下載次數:42
- 114年送入飲食修正公告.pdf57 KB 114-11-28 下載次數: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