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專區
- 1 銓敘部函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2 銓敘部函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
- 3 銓敘部函為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後死亡,其符合擇領遺屬年金條件之遺族,如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依該部109年12月17日部退三字第10953082071號令規定辦理。
- 4 銓敘部書函為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9年8月31日修正發布
- 5 銓敘部函為有關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否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疑義一案
- 6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法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事宜規定。
- 7 關於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已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網站正式上線,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多加利用。
- 8 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 9 檢送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年度辦理班務志工招募事宜相關表件(含招募簡章與報名表)各1份,有意者請依限於本年9月30日前填妥報名表逕送該處辦理,請查照。
- 10 考試院本(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細則) 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本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11 檢送105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請符合申請之退休同仁於106年3月1日前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喔~~~
- 12 奉示轉知年金改革重要資訊,請參閱。
- 13 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14 105年至108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請參考運用。
- 15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4條之1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05年5月11日修正公布
- 16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 17 敬祝各位退休同仁猴年行大運
- 18 敬祝各位退休同仁端午節快樂
- 19 10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20 檢送「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集」及「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聯絡窗口一覽表」各1份,請退休人員參考運用。
- 21 銓敘部書函釋,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請查照。
- 22 敬祝各位退休同仁春節快樂
- 23 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3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爰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年1月1日起,仍維持每6個月發給一次。
-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25 敬祝各位退休同仁中秋節快樂
- 26 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改為每3個月發給一次.
- 27 有關發給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2年年終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定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請查照。
- 28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2年9月5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20047039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
- 29 考試院印製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及行政院印製之「年金無虞 老年無慮 請支持年金改革」宣導摺頁
- 30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調整重點及改革說明會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