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公告由本監暨合署辦公機關出監所之收容人待領金及物品通知領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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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由本監暨合署辦公機關出監所之收容人待領金及物品通知領取。
依據:依監獄行刑法第80條、82條及羈押法第72條及74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自113年12月31日前出監所之收容人,其待領金及保管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待領金詳如附件)
- 受發還人自公告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監總務科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 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得將待領金歸屬國庫或物品毀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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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7至12月-出監待領金通知-公告名單.pdf82 KB 114-01-10 下載次數: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