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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7
  • 資料點閱次數:7932
  1. 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 ,提供公開政府資訊窗口如下:
  2. 本監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範圍及相關權責單位: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秘書室。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秘書室、統計室。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秘書室。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施政計畫:秘書室
      • 業務統計:統計室
      • 關於研究報告依業務權責及執行考量,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1 項諸款規定,決定妥適之公開方式。
    • 預算及決算書:會計室。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秘書室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關於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各權責單位送請總務科公開公告之方式辦理,且提供影本或備份公告,以防遺失。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各權責單位、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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